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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牵出猥亵案 马山两老师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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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2年3月初,广西马山县林圩镇兴隆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学生群殴事件。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霸凌事件,五年级学生对六年级学生实施霸凌,引发了一场群体互殴事件,经有关部门介入才得以平息。然而,这起事件并未就此结束,而是引发了一系列后续问题。    仅过一个月,参与该霸凌事件的学生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班班主任涉嫌存在猥亵行为。经过深入调查,这起猥亵案得到了证实,在凭着受害人单一互相证明的口供情况下,有关执法部门及时采取行动,后经法院一审判决便将两名“优秀教师”称号的班主任各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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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指证存质疑    证人10人减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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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胸”指证存质疑    证人10人减到5人

这一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深知校园霸凌和猥亵行为的严重性。这些行为不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对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社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据马山县兴隆小学一名老师透露,当地教育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介入调查,并责令学校开展清查工作,动员鼓励全体学生勇于站出来指证学校里是否有教师存在猥亵行为。在清查过程中,刚实施霸凌行为的几名五年级女学生同时检举了李某和黄某两班主任在教室或办公室里指导学习时存在有摸胸的行为。学生的检举引起了有关执法部门的重视,及时介入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学校5年级两个班有多名学生检举两班主任涉嫌存在“摸胸”不法行为。在学生的口供指证下,执法机关将黄某和李某两班主任批准逮捕,并移送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执法机关针对黄某和李某的指控,证据上却存在着疑点重重,甚至仅是检举人相互证明的口供。执法机关收集的所有关于老师猥亵行为的证据当中,原有10名检举的学生,到了法院审理期间,竟然有5名学生自己陆续“翻供”称其并没有被老师“摸胸”。“翻供”学生说前面检举说谎是被其他同学威逼胁迫不得不说谎指证老师存在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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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证据单一   证据链不完整能否定罪?

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有关部门指控两班主任利用老师便利条件,以辅导作业为由,多次在教室公然摸弄女学生胸部,或以询问学习、生活情况等为由,叫女学生单独到其办公室内,借机摸弄女学生胸部。所有的犯罪现场都是在学校的课堂上以及老师的办公室里。

马山县兴隆小学五年级共有3个班6名教学老师,老师的办公室位于学生教室的旁边,办公室通畅明亮,没有窗帘等遮盖物,室门是学校要求保持敞开的。6名教师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都会保持有两名以上老师值班(除请假或上厕所)。如果在办公室里发生猥亵行为难道其他老师没看到到吗?其次是课堂上,50多名学生的座位是两联排的,老师实施猥亵行为,难道其他同学及同桌同学看不到吗?而且,在受害人检举中称,被老师猥亵时还出现反抗,难道同桌的同学都没发觉?

在整个案件审理中,执法机关指控的犯罪证据仅是受害人的单一互相证明的口供成为关键证据,并没有受害人同桌和其他学生及其他老师的指证。尽管我们不能否认口供在某些案件中的价值,但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种单一的口供很难成为定罪的充分依据。这再次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根据检方诉讼指控中称;李丽(化名)2020年四年级春季学期的某一天,上课路过老师办公室时班主任叫我进去后被摸胸一次;陈明(化名)在上课期间,长期、多次被班主任黄某摸弄胸部等等共5名受害人在上课期间均被班主任黄某摸胸。而这5名受害人互相指证都在课堂上均看见老师猥亵对方,但指控方却没有收集受害人其同桌指证的证据以及值班的老师是否看见的证据。甚至在指控方出具的口供证词中,还荒唐的看到:陈明在教室里还能“透视”看到隔壁的办公室里的黄老师正在抚摸李丽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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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调查取证显现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兴隆小学的两位班主任是否被无辜地牵扯进了一场毫无根据的诬陷当中?他们的名誉和职业生涯都受到严重的损害,特别是李老师的教学龄已到退休年龄,他们的学生和家人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我们看到的是,司法部门似乎过于草率地作出了一审判决,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证据的不足和疑点重重的情况,也没有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这种做法不仅不公平、公正,而且可能给被告人的职业生涯和名誉带来极大的伤害。

然而,在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于犯罪的准确时间没有一个确定性,而是含糊的上学期某某天。仅凭着受害人的单一口供和互相证明来作出判决显然不合适的。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很多辩词都没有被采纳。辩词中称;1、被害人在教室被侵害的时候,没有向同班、同桌及其他同学(除了几个被害人之外)进行调查取证,仅局限于这5个被害人,而这几个被害人都是在一起玩得好的小团体,这可以从被害人的陈述及辩护人调取两份材料(覃某校长、原数学老师林某的询问笔录)得到认证。2、被害人在办公室被侵害时,也没有向其他同学及其他老师认证黄老师有单独带过女生到办公室等事实。3、教学楼的每层教室两边角,明明设置有摄像头,执法部门为何不调取监控录像?这些监控设备都有24小时记录老师是否带学生进入办公室的场景。4、整个指控卷宗没有一份现场的勘查笔录或图片。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实施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它细节。没有针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部位进行拍照,以了解被害人受到侵害时,是否具有了一定突出的生理特征,判断犯罪嫌疑人能否有无犯罪动机、目的。

这起案件引发了我们对教育、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思考。首先,我们需要反思我们的教育体系,如何更好的预防校园霸凌、猥亵行为的发生,如何更好的保护每一个学生的权益。其次,我们需要审视我们的法律制度,如何更好的处理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更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被诬陷的人。最后,我们也需要思考道德的问题,如何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更加尊重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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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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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有钱无法无天,歪曲事实

    访客 2024-01-24 21:15:28 回复
  1. #2

    你写的什么东西????附近的人都知道这些人渣老师,你懂什么???

    访客 2024-01-24 21:53:11 回复
    1. @访客 你怎知道一定是老师的问题?现在的有些小孩,内心险恶得很,他们做的有些事情你是想象不到的。

      访客理论 2024-01-24 22:59:07 回复
  1. #3

    歪曲事实!

    访客 2024-01-24 22:03:52 回复
  1. #4

    有钱有势就是好,能改变事实

    访客 2024-01-24 22:11:59 回复
  1. #5

    这些畜生还想洗白吗

    访客 2024-01-24 22:15:11 回复
  1. #6

    查询一下作者是谁?

    访客 2024-01-24 23:25:56 回复
  1. #7

    没有不透风的墙,而且无风不起浪。

    访客 2024-01-25 09:03:17 回复